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南投某國小棒球教練涉嫌猥褻、性侵22名學童,時間最久達18年。(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南投某國小兼任棒球隊教練的黃姓教師,在任教近20年期間,涉嫌猥褻、性侵22名學童,有部分球員慘遭侵犯18年之久。南投地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加強強制猥褻等罪名,判處黃男7月至7年6月不等、合計68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3年徒刑。全案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黃又與5人和解,撤銷原判決,改判10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姓教師在南投某國小任教,並兼任學校棒球隊教練,卻在執教近20年間,涉嫌對22名學童伸狼爪,對未滿14歲學童進猥褻、性交等行為,且多名被害學童遭長期性侵,年齡橫跨國小至高中,時間長達18年,形同「年幼禁臠」,造成多人身心崩潰,需要就醫治療。
南投地院一審認為黃男身為教師,卻為了私慾,侵害少年性自主權,被害學童年齡橫跨國小至高中,罪刑重大,依加重強制性交、加強強制猥褻等罪名,判處7月至7年6月不等、合計68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3年徒刑;檢方不服黃男涉犯68罪,合計宣告刑度總和達202年9月,最高行刑不超過30年,但法院卻只判13年,認為量刑過輕,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期間,黃男坦承犯行,並當庭透露自己也是性犯罪的受害者,後來又遭遇仙人跳事件,導致情緒不穩,必須就診身心科,隨後又表示自己因此無法正常交友,才犯下滔天大錯。
二審法官考量黃男在一審判刑後,未主動上訴二審,又與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均以給付賠償完畢,認定黃男仍願意盡力彌補被害人,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10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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