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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刑事訴訟法》救柯文哲?律師:詐騙集團該幫阿北跟黃國昌立長生祠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院黨團近日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要有具體事實足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能聲請羈押,遭質疑是為前主席柯文哲量身修法。陳又新律師批評,正義算什麼?抓壞人算什麼?證據都被破壞光了,所有罪犯還不好好謝謝民眾黨啊!林智群律師則嘲諷,詐騙集團應該幫阿北跟黃國昌立一個長生祠才對!

民眾黨立院黨團近日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要有具體事實足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能聲請羈押,遭質疑是為前主席柯文哲量身修法。(圖/翻攝自柯文哲臉書)
民眾黨立院黨團近日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要有具體事實足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能聲請羈押,遭質疑是為前主席柯文哲量身修法。(圖/翻攝自柯文哲臉書)

陳又新律師指出,黃國昌為救柯文哲,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打算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

陳又新律師說明,羈押這種制度,是被告在被確定判決有罪之前,就先把被告關起來的處分,對人民自由的限制非常嚴重,要採取最慎重的態度是理所當然。

在現行法制上,我們限制在三種情況才能羈押:

1. 逃亡或有事實可以認為有逃亡的可能;

2. 有事實可以認為有串證、滅證的可能;

3. 五年以上重罪,再加上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串證、滅證的可能。

之所以發生這三種狀況時,法律認為有需要提前把被告關起來,是因為這三種行為都可能會阻礙追訴犯罪的程序。逃亡了,我們當然就無法追究被告;如果被告串證滅證的話,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就只能判無罪。

陳又新律師表示,所以,當被告做出這三種最極端阻礙司法偵審的行為時,法律就有可能限制尚未確定判決有罪被告的自由,把他羈押起來,以免被告刻意妨害司法追究他的刑責。

陳又新律師進一步指出,過往學理上比較會質疑的是「重罪羈押」,雖然涉犯重罪,但被告不見得就會逃跑或串證滅證啊?怎麼可以提前限制被告自由?因此,後來也修法加上了要有相當理由判斷被告除了重罪,還有逃亡、串證滅證可能,才能羈押被告。

說到底,羈押的理由就二個,逃亡與串證滅證。陳又新律師說,現在民眾黨為了柯文哲一人,要讓串證滅證的被告也可以在外面趴趴走,盡情任性地串證滅證吧,正義算什麼?抓壞人算什麼?證據都被破壞光了,所有罪犯還不好好謝謝民眾黨啊!

林智群律師則說,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詐騙集團應該幫阿北跟黃國昌立一個長生祠才對!與其這樣,黃國昌乾脆提案廢除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收錢無罪,阿北馬上無罪釋放!這樣不是更徹底?

黃國昌今天受訪時則強調,民眾黨團所提的修法從來不是為了柯文哲個人,柯文哲已經羈押1年,這個條文根本用不到柯文哲身上,重點在於「今天柯文哲,明天任何人」。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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