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彰化縣大村鄉今年2月發生殺人棄屍案。(圖/攝影畫面)彰化縣41歲賴姓男子,今年找38歲朱姓前女友,撞見女方現任同居的李姓男友;將人殺害後,賴男、朱女拿塑膠袋裝屍體,再以棉被包裹後棄置,兩人落網後遭押,殺人罪部分,仍在審理階段;賴男近日,向法院具狀,希望能見小孩,每天要吃安眠藥跟鎮定劑來控制情緒,請求解除禁見,遭法院駁回。
案件仍在審理中,兇嫌賴男因案遭羈押禁見,具狀聲請解除禁見,內容提及,已知錯,請求給予1次機會,想看看他的小孩,他從小沒有父母照顧。
「我的小孩需要我的關心,我很想我的兒子、女兒」賴男還說,在看守所裡每天都吃鎮定劑、安眠藥才能睡著;不斷強調,真的好想小孩,每看到小孩的照片就想哭,看不到小孩真的很擔心,每天都要吃安眠藥跟鎮定劑來控制情緒,請求解除禁見。
不過檢方認為,賴男供述說詞反覆,完全否認犯行,犯後有教唆刪除彼此間訊息的湮滅證據事實,故向法院建請維持禁見處分。
法院審酌前情,酌參檢察官、辯護人意見,認賴男聲請所述想念孩子、需要安眠藥才能入睡等事由,尚非得以解除禁見之理由,因此駁回聲請。
回顧這起命案,41歲賴男2024年跟38歲朱女分手,朱女隨後跟李男交往同居,今年2月30日0時許;賴騎車前往女方住處,撞見現任男友李男,憤而持刀將人殺害。
案發後,賴男竟載著朱女離開,當下還要他蹲在機車腳踏處,製造僅一人逃離的假象,並逃往他處躲藏,當天傍晚,朱女8歲的兒子打電話,告知媽媽「叔叔死掉了」。
賴男擔憂犯行被發現,跟朱女再度返回命案現場,清理屍體及兇殺現場,拿塑膠袋裝屍體,再以棉被包裹後,放機車腳踏位置,再騎到彰化縣大村鄉水溝旁丟屍。
賴男落網後,遭聲押,今年6月偵結,被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棄屍犯行的部分,他遭判1年有期徒刑,殺人罪部分,尚未審結,仍由國民法官庭另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