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韓國最高法院9月7日裁定,台灣LED大廠億光電子竊取首爾半導體商業秘密,依《產業技術保護法》判罰6000萬韓元,這是韓國首次對外國企業適用「雙罰規定」,宣示境外企業若涉竊韓技術,仍可能在韓國境內遭刑事處罰。(圖/翻攝自億光電子網站)韓國最高法院日前首次裁定,對竊取並非法使用韓國產業技術的外國企業,可在韓國進行刑事處罰。這是韓國司法部門首次明確外國法人在適用雙罰規定下的刑事管轄標準。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審法官嚴相弼)於9月7日表示,已在上月14日維持二審判決,對台灣LED生產企業億光電子(Everlight)依《產業技術保護法》判處6000萬韓元(約台幣130萬)罰金。
案件可追溯至2016年,億光透過挖角韓國首爾半導體三名前員工,取得這些人員在職期間擅自拍攝或攜出之LED相關商業秘密,因而被起訴。根據韓國法律中的「雙罰規定」,不僅行為人需受罰,其所屬法人或雇主亦須負責。因此,在首爾半導體前職員因非法洩露商業秘密遭起訴時,億光電子也一併成為被告。
億光電子辯稱,技術取得行為發生在台灣,韓國法院無管轄權。但一審法院未接受該主張,判處5000萬韓元罰金。二審法院則認定相關技術屬《產業技術保護法》範疇,改判6000萬韓元罰金。
最高法院最終裁定,若技術拍攝及非法洩露發生於韓國境內,即使後續的技術取得與使用行為在國外進行,仍可視為在韓國境內犯罪,並認為將億光電子視同在韓國境內犯罪「具有合理性」。
此案被視為韓國司法體系首次明確宣示,外國企業若涉竊取韓國技術,即便後續行為在境外發生,仍可能在韓國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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