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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約少女!偷錄「45分鐘激戰片」藏手機 露餡辯:沒拒絕就是同意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未成年少女與男大生發生性行為卻慘遭偷拍。(示意圖/PIXABAY)
未成年少女與男大生發生性行為卻慘遭偷拍。(示意圖/PIXABAY)

桃園就讀科大的男大生大力(化名),2022年透過網路認識16歲的小美(化名),兩人相約摩鐵開房間,但大力在未徵得同意下偷拍,自以為沒人知道,但他因他案遭搜索,警方從手機發現不雅片,因此敗露。桃園地院審理時,大力辯稱「少女沒有拒絕就表示同意」,法官認為其毫無悔意且未賠償,審結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大力在升大二的暑假結識小美,兩人首次見面就是在中壢的一間商旅,大力趁小美洗澡時,在沒徵得同意下,用手機拍下約50秒以及45分鐘多的2則影片,而小美始終被瞞在鼓裡,完全不知情。

事後,大力因他案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警方搜索,從大力的手機意外查到小美的不雅片,警方循線找到本人,小美才知道自己當時被偷拍。

法院審理時,大力辯稱「小美沒拒絕就表示同意」,強辯錄影是防止遭小美仙人跳,荒謬說辭讓法官痛批大力利用少女心智尚未成熟、對性隱私與自我保護能力不足的弱勢,與小美發生性關係;甚至還拍攝小美的身分證、學生證等個人證件,有洩漏個資的風險。

法官審酌,大力事後未提出任何賠償計畫、未向少女道歉、也沒有彌補任何損害,審結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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