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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貪污案添變數?檢方「1證據」取得恐違法 法官要求2周內提報告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7日)再次出庭,檢辯雙方為「監聽」合法性論戰。(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7日)再次出庭,檢辯雙方為「監聽」合法性論戰。(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遭起訴,桃園地院今(7日)下午再次開庭,這也是地院9月重新抽籤後,新合議庭首次開庭。檢辯雙方針對「監聽」是否違法再次激辯,審判長要求檢方在2周內提出相關的監聽偵查報告,再由法院認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鄭文燦的律師主張,檢察官是在監聽廖氏父子時,意外發現廖氏父子和鄭文燦有聯絡,但基於「一人一案一票」的原則,檢察官並不可以「順道」監聽鄭文燦,應另向法院申請許可使用該份通訊監聽內裁准後,再由地檢署另行立案向法院申請監聽票,因此主張檢方監聽鄭文燦的內容都沒有證據力。

不過檢方以監聽詐騙集團為例,表明發現有多名被害人出現時,他們也不會個別簽分另案調查,套用到鄭文燦的監聽案上也一樣,當初是因為監聽到廖姓父子涉嫌向公務人員行賄,但不確定是那位公務人員,也是經追查才發現鄭文燦涉嫌收賄。

審判長潘政宏,要求檢方在2周內提出本案全部的申請監聽報告內容,以及法院許可使用裁定公文等,法官權衡後再做進一步的處理,同時諭知12月9日上午10點再行開庭。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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