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男子前往地院按鈴控告總統賴清德,因攜帶太極劍遭移送裁罰。(示意圖/翻攝自搜狐網)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日前帶了一把太極劍到台中地院按鈴,表示要控告總統賴清德,但還沒告成,就因為無故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被警方依社維法移送。法官認定林男到法院提告,沒有攜帶刀械之理由,依社維法裁處2000元,並沒收太極劍;全案可抗告。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於今年6月11日下午4時許,帶著一把長99公分的太極劍前往台中地院,打算按鈴控告總統賴清德,在過安檢門時,法警察覺異狀攔人檢查,當場查扣一把太極劍。
林男向警方供稱,該太極劍是多年前在鹿港老街購買,平時會拿到公園鍛鍊身體,這次是到法院按鈴控告賴清德,為了「引人注目」,才隨身攜帶太極劍。
刀械鑑驗指出,雖然太極劍非列管刀械,但其劍刃為金屬材質長77公分、劍柄22公分,總長99公分,且劍尖呈尖銳造型,若用以擊刺恐造成人身安全威脅,屬於有殺傷力之器械。
法官認為林男上法院提告,沒有攜帶刀械之理由,考量林男動機、行為及一切情狀後,依社維法裁處2000元,並沒收太極劍;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