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演藝圈再爆閃兵爭議,圖為藝人:陳柏霖、修杰楷、張書偉、小杰(組合圖/翻攝畫面)台灣演藝圈再爆閃兵爭議,多位男藝人被踢爆,當年利用各種理由拒絕正常服兵役,更被質疑這樣的作為,還有資格出席、領取金鐘獎嗎?案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今(24)日最高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這些涉案的藝人「惡行重大」破壞了現有兵役制度,下令從重偵辦、具體求刑。
關於藝人閃兵案,最高檢察署指出,已函請各檢察機關在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兵役制度公平性。經查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提起公訴時,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最高檢察署強調,如認個案判決量刑過輕,則依法提起上訴。
最高檢察署表示,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徵兵處理」機制,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之役男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
閃兵議題再次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示意圖/資料照)最高檢察署引述資料指出,2009年起至去年9月止,涉犯「閃兵」案件被告共計2198人,其中1670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528人獲緩起訴處分。犯罪類型比例最高的是役男滯留境外共查出1012人、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者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者4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