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男子僅高中畢業,假冒自己是「北部國立大學歷史系實習老師」透過社群認識多名少女,4年內利誘12名未成年少女,自拍性影像、視訊裸聊竊錄私藏,數百部性影像及照片,甚至跟還對其中一名少女強制性交。(示意圖/PIXABAY)基隆王姓男子僅高中畢業,假冒自己是「北部國立大學歷史系實習老師」透過社群認識多名少女,4年內利誘12名未成年少女,自拍性影像、視訊裸聊竊錄私藏,數百部性影像及照片,甚至跟還對其中一名少女強制性交;此案曝光後,王男因案遭押,審理時,還聲稱,在看守所抄寫經書、禱告誠心悔過,但他犯行重大,被法院判1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僅高中畢業,2021年2月起,假冒自己是「北部國立大學歷史系實習老師」透過臉書、Instagram(簡稱:IG)交替使用,認識12名未成年少女,並跟這些人結識聊天、交往,並在4年時間內,透過視訊利誘這些少女以視訊裸聊等方式,或請求對方自拍性影像,以螢幕錄影或截圖的方式,竊錄私藏。
今年1月30日甚至還跟其中一名少女,到基隆市某旅館開房,並將人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女方回家被親人發現,此案因此曝光,王男遭多名受害少女家長提告,他也因案遭羈押。
偵審期間,王男坦承私藏約2、300張照片,及100多部影片,他供稱都是私下操作,受害少女都不知道有擷取視訊影像;還強調,這些影片都是自己拿來收藏用,沒有拿到網路上去賣,也沒有供他人觀賞或傳輸到任何網站或交付任何人。
法官認為,王男犯案時尚屬年輕,但相較被害少女,仍是智慮成熟的成年人,卻未自我克制,為滿足私慾犯案,針對強制性交犯行,還一度否認,但女方則陳述,希望王男被處罰,請法院依法判決。
另外,11名受害人,僅2人達成調解,其中一人只賠償8萬元達;王男自述,跟外公、外婆同住,經濟狀況普通,強調真的知道錯了,不會再犯,盼法院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還說在羈押期間,不停抄寫經書、禱告會誠心懺悔自己做過的錯事。
法院審理後,將王男依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少年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及妨害秘密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1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