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鄉長吳振中涉收賄,一審遭判刑3年10月。(圖/竹田鄉公所粉專)90萬元買職位!屏東縣竹田鄉公所2023年招考清潔隊員,鄉長吳振中遭控收了90萬元賄賂,讓謝姓男子錄取。屏東地方法院2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屏縣府依法停職,並將派代理鄉長。
檢調查出,2023年1月,謝姓婦人替謝姓女婿「打點」工作,與鄉長吳振中達成協議,以90萬元價碼換取清潔隊員職務,並將該筆現金送往吳住處;同年4月,鄉公所發布清潔隊員徵選公告,謝男報名後面試,順利錄取。
檢調於去年11月7日展開調查,將吳等證人帶回問訊,吳認罪收90萬賄款,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今年1月偵結後依貪汙罪起訴,吳振中也經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罪判處吳振中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已繳交的不法所得90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