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連上十二天是否違法?勞動部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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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在國會闖關未過,讓怎麼放假才合法變成大問題。(圖/柯承惠攝影/新新聞提供)

文/李英婷(新新聞)

原訂明年上路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因無法在立院通過,加上勞動部提廢一紙三十年前的函釋,讓僱主不得隨意更動勞工例假,這使得勞工與公司行號,對怎麼上班、怎麼放假才不違法充滿疑慮。

一項《勞動基準法》的修正草案,正帶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崩盤。《勞基法》周休二日的修正原定明年上路,且配合縮減勞工的國定假日,卻因各界反彈,懸而未決。

勞動部隨之提廢一紙三十年前的函釋,讓僱主不得隨意更動勞工例假,並定於八月起回歸《勞基法》「每七日須有一日為例假」的規定,卻因運輸業揚言罷工而又喊卡,指稱母法語意不清,將於二個月內另訂裁量基準。

政府對休假問題毫無「定見」,隨著各界意見強弱而搖擺,使得私人企業無所適從。各立委辦公室近日就一直接獲各企業人事部門來電,尤以外商居多,強調自己是奉公守法的企業,擔心會因政府模擬兩可的態度而陷入違法疑慮。

首要爭議問題,如將勞工雙周例假排於第一周首日、第二周末日,使得勞工連續上班十二天,是否違法?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僅跳針式強調「主管機關為勞動部」,而勞動部則說「依法行事」。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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