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冷氣工失足墜樓摔露臺慘死!住戶「借道運屍」恐成凶宅…律師揭求償關鍵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冷氣工墜2樓露臺亡,2樓住戶才剛交屋半年。(圖/翻攝畫面)
台中冷氣工墜2樓露臺亡,2樓住戶才剛交屋半年。(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北區一處剛落成的社區大樓發生墜樓意外,昨日(3日)下午2時許,一名54歲楊姓冷氣工在安裝冷氣時,因未做防護不慎從18樓墜落,摔在2樓露臺,當場頭顱破裂死亡。據悉,因楊男死亡位置位於天井深處,難以從外部挪動,最終只好從二樓住戶家「借道運屍」。而這樣的行為,可能導致住家被標記為凶宅,律師林柏宏指出,在實務上,2樓房價若受到影響,2樓住戶可向楊男的繼承人及18樓住戶提告求償。

2樓住戶家「借道運屍」恐被標記為凶宅,律師提醒可求償。(圖/翻攝畫面)
2樓住戶家「借道運屍」恐被標記為凶宅,律師提醒可求償。(圖/翻攝畫面)

回顧意外發生經過,楊姓工人在18樓高處裝設冷氣時,疑因重心不穩加上未做好防護設備,不慎從18樓墜落2樓露臺天井處。由於遺體卡在天井深處,位置狹窄,禮儀社人員無法接觸,後續只好從2樓住戶家「借道運屍」。據知情人士透露,2樓住戶才剛交屋約半年,如今新家恐面臨被標註「凶宅」噩耗。

觀晰法律事務所副所長林柏宏表示,根據內政部對凶宅的解釋函,凶宅是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建築改良物的「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隨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的事實,其中不包含自然死亡。意思就是遺體陳屍於住戶專有部分,或在專有部分出現求死行為致死,像是墜樓輕生等都算是凶宅,但若遺體位於公共區域,公共區域部分不算凶宅。

林柏宏指出,依本件墜落意外來看,冷氣工人墜落地點為2樓露臺天井區,屬於公共設施,若依內政部解釋,2樓住戶不會被列為凶宅。但在實務經驗上,曾經有屋主因開放住家「借道運屍」,卻未在買賣契約上登記,遭買家提告,被法院判定為凶宅。

而根據目前房地產市場狀況來看,一般情況下,凶宅的出售價約為正常房價的8折。對此,林柏宏表示,若二樓住家被認定為凶宅,勢必會影響房價,住戶可整理折損房價資料向死者楊男的繼承人求償。另外,18樓屋主也有連帶責任,可一併求償。

林柏宏提醒,法律上有避免緊急危難條例,若墜樓者處於生死不明,仍須急救情況下,住戶不得拒絕借道搬運傷者,否則恐有法律責任;但若墜樓者明顯死亡,想從住戶專有部分借道,就必須經過住戶同意。

【立院榮譽顧問EP.151】英雄聯盟精彩世界賽!紅什麼、怎麼玩,榮顧說給你聽!
大數據推薦
🔴1104 LIVE 三立新聞直播-晚間新聞總整理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