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王文承報導
薪水,鈔票,發錢普發現金1萬元自11月5日起開放登記,不少學生聽到可以領到1萬元很開心,但錢最終還是被父母拿走,讓學生們氣得跺腳。對此,「法老王」王至德律師表示,這筆錢是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屬於「特有財產」。原則上,父母不用經過孩子同意就可以使用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
小孩普發1萬遭父母拿走抗議有效?
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指出,有些父母認為自己養育孩子,所以「普發的 1 萬元就是父母的」,但這種想法是錯的。父母履行扶養義務,不能因此將孩子的錢視為自己的。
法律上有「未成年特有財產」的概念,只要小孩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特有財產。這類財產的所有權歸孩子,但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來「使用」這筆財產,不需經孩子同意。換言之,這1萬元是孩子的特有財產,父母可以使用,但必須用於孩子的利益。
王至德補充,如果父母用這筆錢繳交本來就該由父母支付的學費或生活費,可能會有爭議;但若用於額外支出,例如購買 iPad、iPhone、電腦,或帶孩子看電影、去六福村、買樂器等,都算是為孩子的利益,且不需孩子同意。
總結來說,孩子即便抗議也沒用,因為父母本來就可以為孩子的利益使用這筆錢,不需經孩子同意。未成年人除了日常生活所需支出外,其他法律行為都需父母同意,因此未成年人也無法隨意使用這1萬元。至於滿 18 歲的成年人,這筆錢則完全屬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