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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中國籍村里長」惹議 內政部最新指示了:應依國籍法20條予以解職

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說中國籍里長爭議。(圖/翻攝畫面)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說中國籍里長爭議。(圖/翻攝畫面)

來自中國四川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於2022年投入九合一選舉並當選村長,今年八月被起底,雖放棄中國戶籍但仍保有中國國籍遭解職,成為全台第一人,後續也進行了訴願程序。除了鄧萬華外,有中國籍村里長的公所還有四處,分別為:臺北市松山區、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市中和區、桃園市新屋區,標準如何認定?到底能不能繼續當?掀起朝野兩派意見。今(20)日下午,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引述現有國籍法清楚說明「只要擔任我國公職,就要放棄母國國籍」,這五位村里長應依法解職。

鄧萬華在內,這五位村里長下一步何去何從?吳堂安表示,今年10月29日之後,都有發函給相關的地方政府,請大家依照國籍法規定應該要「允以解職」,很直接地。因為各縣市政府部分都有詢問意見,內政部與陸委會都已做回覆。地方政府若不作為,將移送監察院做查處。

吳堂安強調,國籍法20條開宗明義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 所以這不是只針對大陸地區人民,是泛指世界各國的國籍,只要涉及到就是第20條。也就是說,不是只針對陸配才不讓他們當,無論是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東南亞各國,只要擔任我國公職,就要放棄母國國籍。

有部分案例傳出「窮盡一切方法無法放棄母國國籍」,這樣該怎麼辦?吳堂安則果斷地說,「這不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問題」,是他要回去母國處理,如果要擔任我國公職,就要恪守20條的規定,而且政府已給予一年時間處理,這一年時間你自行檢據,如果不行,那就會要求各地方政府允以解職。

至於國民黨稱政府欺負小陸配,將修法規範中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吳堂安則說,「內政部不認為這有修法的空間,也沒有這個必要」。吳堂安多次強調,不會因為是陸配就有不同待遇,因為他們已經是中華民國的國民,那就要恪遵中華民國的法令。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說中國籍里長爭議。(圖/翻攝畫面)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說中國籍里長爭議。(圖/翻攝畫面)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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