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俗稱「李四川條款」的地方制度法第55條修正通過,直轄市副市長定額改為三人。(圖/翻攝自李四川臉書)立院今(21)日在藍白聯手下修正地方制度法第33、55、56、57、61與第83條之7,其中「李四川條款」明訂直轄市政府副市長由原本的2人增加為3人,另被停職的縣市首長在停職期間不得給予薪水,但在復職或任期屆滿後,如無罪判決確定或不予起訴者,需補發薪資。另外直轄市、縣市議員與鄉鎮市民代表的性別保障名額也拿掉「婦女」二字,改為任一性別,並將每四人保障一席改為每三人保障一席。
第33條修正後,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在三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一人;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增一人。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名額在三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一人;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增一人。鄉(鎖、市)選出之平地原住民名額在三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一人;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增一人。該條文生效日則改為民國119(2030)年12月25日就職者適用之。
第55條修正後,直轄市政府置副市長三人,直轄市政府可置副秘書長三人;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第56條則新增縣市政府可置副秘書長一人,均自明年元旦起生效。第57條修正後,鄉鎮市人口在兩萬人以上可以置主任秘書一人。
第61條新增,因該法第78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7條第1項而被停職的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在停職期間不得給予薪水,但在復職或任期屆滿後,如無罪判決確定或不予起訴者,需補發薪資。
第83條之7則修改為,直轄市改制前各該山地鄉前三年度總預算歲出平均數扣除上級政府額外補助之平均數及改制狻原各該山地鄉事權移由直轄市辦理之經費。當年度直轄市之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實際分配金額高於通知分配數,直轄市應於次一年度或以後年度按其增加比率酌增對各該山地原住民區之補助。且前項補助之項目、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直轄市洽商山地原住民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