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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使館引聯合國憲章 暗示有權直接對日動武

中國駐日本大使館今天發文引用聯合國憲章條文,暗示日本若實施侵略,中國有權直接對日實施軍事行動,無須安理會授權。不過發文後隨即遭日本網友洗版,強調相關條文早已過時,而且當初簽署聯合國憲章的創始國是中華民國,不是之後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與中國領導人習近平10月31日於APEC風會場邊首度見面。當時兩人僵硬的表情,似乎早已預示當前的中日緊張。(圖/翻攝自X平台 @JPN_PMO)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與中國領導人習近平10月31日於APEC風會場邊首度見面。當時兩人僵硬的表情,似乎早已預示當前的中日緊張。(圖/翻攝自X平台 @JPN_PMO)

中國持續文攻武嚇要求日相高市早苗收回「台灣有事」說法。中國駐日使館X官方帳號今天分別以日文、中文發文稱,「聯合國憲章」專門設立敵國條款,規定德義日等法西斯或軍國主義國家的任何一國有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驟,中法蘇英美等聯合國創始成員國有權對其直接實施軍事行動,無須安理會授權。

傳高市早苗「將拜靖國神社」。(圖/中央社、翻攝自高市早苗Instagram)
傳高市早苗「將拜靖國神社」。(圖/中央社、翻攝自高市早苗Instagram)

文章並附上聯合國憲章第53條、第77條以及第107條條文。

不過這篇暗示中國可以直接對日動武的文章,遭到來自日本、台灣、美國等多國網友洗版反駁。

在日文文章回覆區,有日本網友強調,這些是二戰後立即制定的過渡性條款,只允許在以前的敵國恢復侵略政策的情況下採取某些措施。然而,日本、德國和其他一些國家已加入聯合國,現在是享有主權平等的正式成員國。此外,1995年聯合國大會第50/52號決議明確指出,這些規定「已經過時」。因此,目前國際法實務和學術界的普遍共識是,敵國條款實際上已形同虛設,失去了效力。

許多日本網友強調,簽署聯合國憲章的創始會員國是中華民國,不是之後在1949年才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很遺憾,不是你的國家。如果你們想嚴格遵守聯合國憲,難道不該把代表權還給中華民國政府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從中華民國那裡獲得了代表地位,但它並不是聯合國創始國,這難道不是事實嗎?」

還有日本網友反批:「誰會入侵你們國家?日本嗎?我們國家絕對不會做這種事。而且,以敵國條款自居,自詡為大國,實在是可恥。」

在中文文章回覆區,也遭來自台灣、美國等多國網友洗版反駁。「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成員,跟外來的中共啥關係呢?」、「說的中華民國吧,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嗎?」、「日本說過要奪走台灣了嗎,到底誰這麼急了?」、「在軍國化的不是你們嗎?真的遵守聯合國憲章,你們有在保障人權?」

國官媒《新華社》PO出高市早苗照鏡子出現軍裝照,諷刺她踏上軍國主義。(圖/翻攝自X平台 @中國 新華社 日本語)
國官媒《新華社》PO出高市早苗照鏡子出現軍裝照,諷刺她踏上軍國主義。(圖/翻攝自X平台 @中國 新華社 日本語)

根據聯合國官網公布的「聯合國憲章」中文版,第53條條文為:

一、安全理事會對於職權內之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應利用此項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如無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不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採取任何執行行動;但關於依第107條之規定對付本條第二項所指之任何敵國之步驟,或在區域辦法內所取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驟,截至本組織經各關係政府之請求,對於此等國家之再次侵略,能擔負防止責任時為止,不在此限。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敵國係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而言。

第77條條文為:

一、託管制度適用於依託管協定所置於該制度下之下列各種類之領土:

(子)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寅)負管理責任之國家自願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

二、關於上列種類中之何種領土將置於託管制度之下,及其條件,為此後協定所當規定之事項。

第107條,本憲章並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

中央社
#高市早苗「台灣有事」中國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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