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里長賺得盆滿缽滿!高雄市永安區里長蔣福山與文興宮主委張財華,以辦進香繞境活動急需經費募款,並向永安工業區廠商勒索5至50萬元不等,揚言不給就發動抗爭、通報稽查或開罰,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羈押禁見。事實上,兩人食髓知味,早在11年前用相同手法吸金,但被法院獲判無罪,還獲得32萬元冤獄刑事補償。
永安區里長蔣福山以遶境需要經費,恐嚇廠商取財。(圖/翻攝自臉書)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廉政署25日發動搜索,傳喚被告、證人等5人到場,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蔣福山、張財華2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 、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悉,蔣福山與張財華2人以辦理進香繞境活動急需經費募款,並憑藉里長權勢假藉發動抗爭或通報權責單位辦理聯合稽查或開罰等利用公權力影響廠商營運之,向工業區某外商公司人員勒索財物,多數廠商息事寧人付了5至50萬元不等,但仍有廠商不服舉報,讓醜事見光死。
事實上,蔣福山10年前就曾被控用同樣手法,與張財華聯手向工業區廠商索賄,但後來法院判他無罪,他還因此獲得冤獄刑事補償32萬元,沒想到10年後,兩人食髓知味,未料這回踢到鐵板,雙雙鋃鐺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