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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抓包妻與維修技師出軌怒求償110萬 小王驚慌和解後反悔控「暴利」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汽車維修技師外遇已婚女同事,遭對方丈夫逼簽110萬和解金,事後反悔提告對方構成暴利行為。(圖/翻攝Google Map)
汽車維修技師外遇已婚女同事,遭對方丈夫逼簽110萬和解金,事後反悔提告對方構成暴利行為。(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縣一名魏姓汽車維修技師,與已婚女同事偷情被抓包,江姓丈夫氣憤難平,衝到魏男任職的車廠當面理論,雙方在午休時簽下和解書,魏男承諾3個月內支付11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事後魏男反悔,認為當時是在高壓下被迫簽約,向法院主張構成《民法》第74條的「暴利行為」。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當時談判情境確有壓力因素,但魏男確實侵害配偶權,不宜撤銷和解,判決賠償金減為50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魏男與江男妻子同為車廠員工,兩人相識後發展出婚外情,藉由員工旅遊到泰國私會,女方排休與夜班加班後,也經常跟魏男外宿,江男察覺妻子與男同事的對話內容曖昧,質問妻子後,妻子卻仍與魏男持續往來,讓他身心受到重大打擊。

江男辯稱,得知妻子出軌後,想透過談話挽回婚姻,自行上網找資料擬定和解書,原本設想金額為120萬,經雙方討論議價才降為110萬。江男強調,談判時並無脅迫,魏男當晚也還傳訊表示「同意履行和解條款」,顯見並非被逼就範。

魏男則指控,江男在中午12點半突然闖入公司找他,並要求在午休結束前簽署和解書,揚言如果不簽就提告並「公告周知」,擔心修配廠同事與主管可能隨時進出,與女同事外遇的消息一旦曝光,將顏面無存,加上他毫無相關處理經驗,在高度緊張下只能答應對方,但事後越想越不合理,認為110萬元和解金額過高,依法應認定為暴利行為。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官認為,江男事前未先聯繫在午休時間,突然到魏男的公司談判,在可能被同事發現的壓力下,迫使魏男陷於「急迫、輕率」情境,難以冷靜判斷,賠償金額110萬元也明顯高於一般妨害家庭賠償水準,構成「暴利行為」,但魏男確實侵害配偶權,仍須負賠償責任,綜合雙方條件後,將賠償金額酌減為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彰化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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