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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性侵國小女童!「太大進不去」沒得逞…判決逆轉緩刑免關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19歲男子性侵12歲女童,因「放不進去」沒得逞,獲判緩刑免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19歲男子性侵12歲女童,因「放不進去」沒得逞,獲判緩刑免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南投一名19歲陳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一名12歲國小女童,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但陳男明知女童不願意發生關係,卻想霸王硬上弓,最終因「放不進去」沒得逞,事後女童家長怒告陳男性侵。法院一審判陳男3年10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並賠償女童家屬40萬元,雙方達成調解,最終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陳男在2023年4月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認識就讀小學五年級的12歲女童,雙方成為男女朋友。同年6月,陳男在女童雲林住家,對女童伸狼爪猥褻;同年7月,陳男前往女童位於南投的阿嬤家找她,在女童明確表達不願意情況下,以體型優勢打算硬上,但最終因「放不進去」沒得逞。事後女童父親得知狀況後,怒告陳男性侵。

一審法官認為,案發時陳男為19歲,無前科,且與女童是情侶關係,考量陳男犯罪情狀後,依刑法酌量減輕其刑,判刑3年10月。陳男不服上訴,認為部分猥褻犯罪事實及罪名不實。

二審法官認為,陳男已坦承犯行,且積極與女童家屬達成調解,並已支付40萬元賠償金,女童家屬同意減刑並予以緩刑,考量陳男犯行屬於「未遂階段」,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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