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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iPhone17 Pro物歸原主…他討不到「酬謝金」揚言告失主!全網看傻眼

生活中心/陳弘逸報導

撿到「iPhone17Pro」手機,交到派出所後續由失主領回,領不到酬謝金竟發文揚言提告。(圖/翻攝自「新竹人の大小事」臉書)
撿到「iPhone17Pro」手機,交到派出所後續由失主領回,領不到酬謝金竟發文揚言提告。(圖/翻攝自「新竹人の大小事」臉書)

拾金不昧是美德,不過近日新竹有人撿到「iPhone17Pro」手機,並交到派出所,後續由失主領回,但他主張向失主索取10%約3000元費用遭拒,憤而發文,撻伐失主跟警方的作為;未料,此舉反而引來大批網友怒罵,直言「如果是這種心態、就不要撿了」;也有人建議,「你其實可以不要還他,然後他告你侵佔,可能就不會這麼氣了」。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新竹人の大小事」和社群「Threads」發文,1月1號下午兩點尋獲了一隻蘋果17+手機,並與失主索取10%的費用(3000元)大家認為我這樣做是否可取?

發文者認為,對方卻很不屑的臉,也不願意支付,直接警察局處理,警方還將手機直接還給對方,這樣警方是否有觸法?要我再花錢告他我也願意,感覺真很不好。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紛紛撻伐發文者,「還生氣?超好笑」、「可憐」、「有叫你撿嗎」、「如果是認真的話我會跟你說死乞丐,3000不會自己去賺?」、「太冷腦凍壞了?」、「如果是這種心態、就不要撿了」;也有人建議,「你其實可以不要還他,然後他告你侵佔,可能就不會這麼氣了」。

有網友特地翻法條留言說明,民法第501條及第501條之1;………「得」向認領人請求不超過拾得「物、財產」價值10分之1之報酬。

該網友解釋,「得」的意思是拾獲者,可以或不要請求,不關認領者屁事。要不要請求是拾獲者的權益。既然提出請求的要求了,就照法律。

#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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