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美儀/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日通過農業部擬定動保法修正草案。(示意圖/取自pixabay)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定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業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加強飼主責任,未來若棄養寵物,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對於故意虐待、傷害動物,除提高刑責外,最重可併科300萬元罰金。
農業部表示,本次修法以「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五大面向推動,共計修正27條。
虐待動物可判5年、300萬罰金。(圖/農業部提供)為嚇阻虐待寵物,農業部草案提高動物虐待刑責,對故意宰殺或虐待、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前述罪行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提升法律嚇阻力。
未來若棄養寵物,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圖/農業部提供)在飼主責任方面,草案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並提高罰鍰額度為10至100萬元,並建立寵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強化犬、貓絕育規範,將免絕育由申報制調整為申請制,以落實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
動物收容管理方面,修法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客觀要件,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以確保收容品質並保障動物善終權益。
農業部強化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的源頭與流向管理。(圖/農業部提供)於寵物產業管理部分,條文強化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之源頭與流向管理,並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業者之罰鍰,以促進產業透明化與合法化。
另為提升執法效率,草案增訂動物保護檢查員行政調查權限,建立即時處置機制,使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採取扣留動物、進入動物所在公私場所等行動,以即時防止危害發生。
農業部強調,本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我國動物保護體系,提升飼主責任意識,並持續打造更加友善、完善的動物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