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紀珠對周玉蔻和2名記者提告加重誹謗,北檢認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前副主委李紀珠,不滿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及網路媒體《放言》連登多篇攻擊性報導,且未善盡查證義務,對周玉蔻、張姓與藍姓記者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認報導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發表之言論內容應屬真實,又無其他積極事證,證明有誹謗故意,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李紀珠提告主張,2020年間,周玉蔻指示張姓記者分別於同年9月16日、9月23日在《放言》網頁發布標題為「『放. 獨 家』吳東進遭金管會重罰停職 ,知情人士:副董李紀珠難道 沒責任?應同進退!」、等語的2篇文章,影射她與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傳有緋聞,及詆毀其在新光金的專業貢獻,足以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
另周玉蔻又於2021年4月1日,指示藍姓記者同於《放言》刊登標題為「東元父子經營權大戰, 爸爸密友級『代言人』站上火線!黃茂雄與邱純枝的關係備 受議論」等語之文章,影射其與吳東進有曖昧關係等語。因此對周玉蔻、張姓、藍姓記者提告加重誹謗。
對此,周玉蔻3人皆否認犯案。周玉蔻強調,李紀珠是新光金控重要人物,也是公眾人物,評論她是正常的,且新光金控董事吳欣盈多次在董事會提出數據、個人評論,質疑李紀珠專業不足,並經新聞報導,加上吳東進後來遭停職,因此相關報導為可受公評之事,無誹謗惡意。
張姓女記者則表示,周玉蔻有提供消息來源,她自己也有向新光金前獨董李勝彥及其配偶查證。藍姓記者表示,她是剛到職的新人,因主管出國,因此直接受周玉蔻指示,她不認識財經大老也不認識李紀珠,因認周玉蔻是資深媒體人,有相當人脈及明確指令,相信周玉蔻已經查證過。
北檢偵辦後,依證人證述,認周玉蔻稱,相關報導刊登前都會經過查證或有相當依據等情,洵屬有據。2名記者雖不能完全證明報導已善盡查證義務,亦無法證明內容為真實,難認周玉蔻等3人對資訊不實已有知悉卻仍執意傳播,而有真實惡意。
另報導內容涉及公開發行公司新光金控經營權議題,新光金控擁有眾多投資股民,公司亦具相當規模,所涉及經濟、社會層面均廣。吳東進對副董事長的支持度、經營績效及相關重要公司決策人士間相處情形、行為模式等,和金控、旗下各公司未來發展、股東權益等重大利益息息相關,涉及對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甚鉅,顯事涉公眾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
且為對事涉公共利益、可受公評之報導,堪認周玉蔻3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發表之言論應屬真實,又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證明有何妨害名譽犯行,認罪嫌不足,皆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