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國防部回應國民黨版軍購特別條例內容。(示意圖/資料照)國民黨歷經了黨內多個版本與不同意見後,今(5)日晚間公布「3800億+N」版軍購特別條例,囊括八項採購項目,並要求取得美方正式報價書的採購項目才適用條例,還有第二階段視情況再討論,相關內容持續受到討論。國防部晚間列出四項爭議,更直接打臉,八項採購項目中有三項,不屬於國防部《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範圍,無法即時簽署美方發價書,更將不利戰力之快速籌建。
針對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出之《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防部列出四項問題:
一、該項草案所列、美方知會國會之「臺灣戰術網路(TTN)暨部隊覺知應用套件(TAK)」、「陸軍AH-1W型直升機零附件」及「魚叉飛彈可修件檢修」等三案,係屬向美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之一般軍購案,預算已編列於公務預算,非屬國防部《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範圍。
二、 依對美軍購程序,台美雙方簽署發價書後,美國防部始可啟動與主、次合約商之議約作業,確認最终價款、品項、期程與交運時間。國民黨版草案所列籌購項目,均明列預算金額,可能導致各案項無法依美國防部議約實況調整預算,提高執行風險。
三、 國防部編列特別預算之目的,係綜合考量中共武力犯台威脅嚴峻等因素,依資源集中、一次籌購之原則,以快速建立所需之高戰備能力。若採「階段性編列特別條例」,恐因相關作業程序及預算審議期程冗長,造成無法即時簽署美方發價書、獲得產線優序等後果,不利戰力之快速籌建。
四、 國防部所提特別條例,已綜合考量國內產製能量、實戰部署驗證、科技迭代更新頻率、國防產業發展等因素,透過「軍購」、「委製」及「商購」三種管道,獲得所需裝備。如無人載具將循委製或商購途徑,採2年1約方式,分批導入最新系統;另中科院強弓中程反戰術彈道飛彈,為我國可有效攔截共軍戰術彈道飛彈之自製武器,將委由中科院製造。如將委製及商購案,排除於特別預算之外,可能因公務預算排擠效應、無法及時籌獲,影響擊殺鏈之完整建構;且排除國防自主、建立非紅供應鏈等攸關作戰韌性之方案,亦將造成戰力罅隙及缺口。
國防部詳細說明,行政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為期8年、「上限」1.25兆元,規劃籌購七類裝備,分別為「一、精準火砲以提升火力支援效能」;「二、遠程精準打擊飛彈以制壓共軍各式打擊裝備」;「三、無人載具及其反制系統,執行無人監偵、攻擊與反制無人機任務」;「四、防空、反彈道及反裝甲飛彈,以有效削弱、拒止、消耗、遲滯進犯敵軍,提高防衛作戰成功公算」;「五、AI輔助與C5ISR系統,以提升聯合情監偵與作戰指管效能」;「六、強化作戰持續量能相關裝備,以防範海峽封鎖切斷補給,提高彈藥戰備存量與新建產線,降低外購需求及維持作戰持續性」;「七、台美共同研發及採購合作之裝備、系統,目的在藉由美方獲取新興科技裝備及系統,加速國軍作戰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轉型」。
國防部補充,全案經2年以上內部評估與研究,並就敵情威脅完成作戰需求,且獲得美政府及國會支持與肯定、具體可行。國防部將於法案確定付委審查後,分別向立法院各黨團及外交國防、財政委員會溝通說明,期獲得朝野一致支持,提升防衛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