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宜蘭報導
男子毒駕被攔查,濃度超過標準值563倍,遭法院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宜蘭羅姓男子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後,騎重型機車毒駕上路遭警方攔查;經採尿送驗,發現呈陽性反應,且濃度超過標準值563倍,嚴重超標。羅男被依法送辦,涉及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部分,遭法院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部分,另行偵辦。
判決指出,羅男2025年9月22日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後,騎重型機車毒駕上路,當天遭警方攔查,採集尿液送驗,發現呈陽性反應,且安非他命濃度達1330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281800ng/mL,被依法送辦。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安非他命500ng/mL、甲基安非他命500ng/mL,且代謝物安非他命濃度在100ng/mL以上的標準;羅男的濃度,則超過標準值563倍。
偵查期間,羅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羅男毒駕具有高度危險性,顯然漠視法令禁制,危害公眾用路安全,被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部分,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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