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名運動部長「李洋」白目上等兵抗命、挑釁軍紀…教召偷溜去買早餐

記者 陳弘逸 桃園報導
2026/07/26 0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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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有名與現任運動部長李洋同名同姓的男子,教召期間,擅自離開訓練地外出買早餐,面對長官勸阻還爆粗口,挑釁軍中紀律,甚至違抗命令不配合訓練,此案被依法判刑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及李男各自上訴,不過法官未採信雙方主張,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男子教召期間,擅自離開訓練地外出買早餐,面對長官勸阻還爆粗口,挑釁軍中紀律,甚至違抗命令不配合訓練。(示意圖/AI生成圖)
男子教召期間,擅自離開訓練地外出買早餐,面對長官勸阻還爆粗口,挑釁軍中紀律,甚至違抗命令不配合訓練。(示意圖/AI生成圖)

桃園有名與現任運動部長李洋同名同姓的男子,教召期間,擅自離開訓練地外出買早餐,面對長官勸阻還爆粗口,挑釁軍中紀律,甚至違抗命令不配合訓練,此案被依法判刑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及李男各自上訴,不過法官未採信雙方主張,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2025年7月5日參加陸軍教育召集,隸屬陸軍戰鬥支援連,位階上等兵;當時在國中校園內進行訓練,他卻在清晨,擅自離開校園外出購買早餐,被輔導長勸阻而返回。

但李男依然不罷休,又跑到附近連鎖超商買早餐;面對部隊長官管教,李男甚至粗口嗆聲:「X~啊我就不假離營啊!」甚至還說,「預估,以過往經驗這應該大概拘役10天吧,1萬塊。」一再挑釁軍中紀律。

當天又拒絕配合,李男未按表操課,違抗命令未受訓練,跑回寢室,最後被憲兵逮捕;此案,檢方痛批他漠視部隊紀律要求,違抗命令,使幹部疲於查找其蹤跡,減損部隊戰力,更破壞部隊紀律及造成單位管理困難,依法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後,一審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之違抗命令罪,判李男5個月有期徒刑。

對此,檢方認為,違法代價過輕,將產生負面宣示效果;李男則盼緩刑,各自提起上訴。

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量刑並無違誤;至於李男部分,過去有違反保護令等前科,未料緩刑期滿不到一年再犯本案,加上態度惡劣、一再挑釁軍命,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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