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強硬罰Uber?交通部罕見發千字文、動之以情這樣說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面對交通部強硬取締,Uber叫車服務昨(17)日發出一封公開信,向總統蔡英文喊話,稱立院要修法的鉅額罰款是全球前所未見,交通部還要將其APP下架,此舉無異對科技及創新發展舉起紅旗,更衝擊超過百萬仰賴Uber通勤的台灣居民,也重挫許許多多倚靠Uber賺錢的司機,盼能讓台灣人民討論並決定「車輛分享」的商業發展空間。

Uber_路透

▲Uber。(圖/路透社/達志影像)

對此交通部今天罕見地寫出多達1400多字的長篇新聞稿,以「創新不能做為規避責任的藉口」為題,用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的方式回應Uber,「Uber口口聲聲標榜車輛共享,不得不提個疑問,Uber空車在大都會地區到處繞行巡迴,等著被指派來專程載送消費者的營運方式,真的只是共享嗎?」、「Uber司機,努力為UBER工作,卻根本沒有被UBER當作員工,沒有勞保、沒有健保不說,車資打折也要駕駛人跟著買單吸收,這真的該是員工應受的待遇嗎?」

交通部回應Uber全文內容如下:

創新不能做為規避責任的藉口

UBER打著「科技」、「共享經濟」的大旗進入臺灣,已有一段時間了,或許部分消費者及年輕族群,對於UBER的低價位、資訊化的服務感到新鮮、時尚,甚至認為政府為什麼那麼愛管?那麼守舊?國內產業百百種,絕大多數都是開放自由競爭的,如果政府樣樣拿來管,那也不必,但是對於直接影響到人民健康、安全的事業,政府是不得不管。

難道「創新」可以當作是檢驗公共運輸的唯一標準嗎?公共運輸事業在世界多數國家都被列為管制事業,因為它涉及到基本民行安全與消費權益,所以必須仰賴政府適當的公權力介入,來維持市場秩序和公眾利益,既然政府不能不管,業者當然不能以「創新」做為規避遵守政府法令的藉口,否則,民眾又如何期待消費權益能夠受到保障。

UBER口口聲聲標榜「車輛共享」,不得不提個疑問,UBER空車在大都會地區到處繞行巡迴,等著被指派來專程載送消費者的營運方式,真的只是共享嗎?還是以共享為名,行營業之實?而其中又有多少善良的自用車主,是在UBER沒有明確告知違法風險的情形下,受誘以此為業?

對消費者來說,費用便宜是無法抗拒的吸引力,但是大家如果再深入思考一下,這些便宜服務是隱藏多少社會成本,犧牲多少風險換來的呢?車輛檢驗、駕駛人資格、理賠責任負擔、消費糾紛處理、個人資料保護、金融交易安全保障……樣樣都是問號的時候,大家真的都知道了嗎?當UBER公司對著消費者說,UBER是有投保責任保險的、是會對消費者負擔所有損害賠償的同時,卻又對著主管機關說UBER只是網路服務平台,只負責媒合交易及協助爭議溝通,這不禁讓人疑惑起那張始終「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保單,到底是保障了誰?保障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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