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粉」漂白豆芽菜 黑心商販售10年獲緩刑3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市警方前年破獲日產1500公斤(2500台斤)豆芽菜的益輝豆芽地下工廠,涉嫌以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以達到漂白、賣相佳及防腐效果。業者蔡瑞益辯稱只在近2年中用於「清洗」,且全家都吃。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認定蔡男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日前將上訴駁回,判蔡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8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58歲的蔡瑞益是「錦輝農產行」的負責人,自1994年間起販售豆芽菜;郝男自1999年起被蔡男僱用,擔任工頭領班。蔡、郝為防止豆芽菜氧化,色相變黃,脆度軟化,約自2004年間起,以每桶3200元的價格購入工業用的「低亞硫酸鈉」,每日凌晨在豆芽菜製造廠,將購入的「低亞硫酸鈉」用水稀釋,並將欲出貨的熟成豆芽菜浸泡在溶液中,再加以撈出而出貨,以日產約1500公斤至2000公斤左右的數量,以每台斤7元至10元不等價格,別分包裝、運送、販售到台中各地的市場攤商、小吃店及鐵板燒等商家,並遭消費者食用下肚,每日營業額約2萬元。

台中高分院審酌,蔡男繼承父親豆芽菜生意,製造、販售豆芽菜多年,應負把關之責,遵守食品相關法令規範,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及健康,竟為增加賣相及保存期限,長期在豆芽菜製程中添加工業用「低亞硫酸鈉」;郝男長期擔任領班工頭,竟仍協助蔡男販售,已使大量浸泡過工業用溶液的豆芽菜流入市面,雖不能認定消費者食用後已致危害人體健康,然不能輕忽其潛在傷害人體健康危險,且2人犯後坦承犯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蔡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80萬元;郝男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爭議!漂白豆芽菜判8月 民眾:太輕

▲豆芽菜。(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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