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將增4億元提升族語教師待遇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避免原住民語言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嚴重流失,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未來原住民地區鄉鎮市公所可以用原住民語寫公文,原住民也可用族語參與行政、立法和司法程序,盼進一步保存原住民語言。

原住民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8日通過《原住民語言發展法草案》,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在會後記者會說明。(圖/記者盧素梅攝)

為積極發展原住民族語言文化,並推動族語使用及傳習,行政院會今通過原民會擬具的《原住民語言發展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原民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在會後記者會表示,草案以語言保存、語言傳習、語言使用及語言研究4大架構為主軸,未來全台灣55個原住民鄉鎮市區公所將可以使用族語書寫公文,公文將採原住民族語和中文並列,在行政和立法機關也會安排通譯。

在原民師資部分,鑑於目前族語教師都採用鐘點費,時薪只有新台幣360元,月收入根本達不到最低基本薪資,尤其寒暑假完全沒有收入,收入很不穩定,因此將把族語教師從鐘點費改為月薪制,族語教師可望擺脫寒暑假沒有收入、沒有健保的窘境。夷將‧拔路兒指出,評估將增加3至4億元經費,目前規定教育部編列原住民族教育預算佔整體1.9%,約為50億元,將從中檢討。

草案也規定將設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族語研究發展,夷將‧拔路兒表示,未來工作包括語言教材、研發、語言、出版等,以及統籌辦理族語認證。

至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有何差異?夷將‧拔路兒說,原文會的任務功能主要是媒體及文化經營,並沒有語言,基金會未來工作包括語言教材、研發、語言、出版等。像是每年一次的族語認證約有2萬人參加考試,過去都是委託學校辦理,很多語言相關業務也分散在各地方,希望用基金會統籌,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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