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工刀之狼尾隨夜歸女 「要錢也要人」重判8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46歲的楊敬平今年2月凌晨,在新北市見1名落單女子夜歸,竟尾隨至女子住處持刀行搶,但女子身無分文,遂強吻並上下其手,女子掙扎呼救,楊男才心虛逃逸。最高法院認為,楊男危害社會治安甚大,今(19)日依加重強盜等罪,判刑8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2月13日凌晨,見被害女子獨自走在路上,遂起意劫財劫色,尾隨女子到新北市板橋的住處公寓樓下,等對方打開公寓大門,他一個箭步跟上將她壓制並稱「我要錢,也要人」,然後掏出美工刀抵著她的頸部,但發現沒有錢財,轉而強吻、強制猥褻女子,因被害人掙扎呼救,為恐驚動鄰居,他才罷手逃離。

調查發現,楊男早在11年前,即因強制性交罪,被判3年2月確定,又因犯行更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判8年6月定讞,合併執行刑11年確定,直到去年9月才刑滿出獄,不料,楊男又於今年2月再次犯案。

高院認為,楊男僅為滿足個人財慾、性慾,就隨機攜帶美工刀鎖定夜歸女子劫財劫色,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也對阿珍身心造成嚴重傷害,雖然他已認罪,仍重判有期徒刑8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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