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虐死囚友 性侵犯高院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8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監獄1名犯下侵占罪的受刑人,遭同舍犯下強制性交罪的舍友劉兆弘凌虐將近10天,入獄3周即死亡;動手虐死獄友的劉男,今(19)日遭高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兆弘因犯強制性交、毒品等罪被判刑12年確定,98年間入台北監獄服刑,並於102年4月3日因左膝韌帶感染斷裂等病情,與因犯侵占罪入獄的李男同住病舍3房。不料,劉男因不滿患有擴張性心肌病變等病情的李男之衛生習慣及出言頂撞,多次趁監獄只有一名管理員值勤時,在舍房內以辱罵、對李男小便、潑尿或不讓其睡覺等方式欺凌。劉男還動輒掌摑或以拳頭、腳踢痛毆或以原子筆突刺等方式重擊李男的身體,李男因不耐長期且高壓的精神及身體折磨,同月14日凌晨引發高血壓性顱內出血不治。

死者家屬不甘李男「活著入監,死著出來」,提出國賠訴訟,今年10月,法院認為,北監管理、戒護明顯有重大過失,判須國賠295萬餘元確定。刑事部分,高院維持一審刑度,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劉男7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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