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前床戰4回 女辯稱「做到恍神」告不成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林姓女子去年6月間,和陳姓男友相約到摩鐵打「分手砲」,不料,林女事後卻怒告陳男性侵,陳男則反告林女誣告。法官審理時,陳男堅稱兩人一天連做4次,女方還在過程中問他「有沒有全部射出來?」林女則說「我已做到恍神,忘記了!」對此,法官認定兩人為合意性交,依誣告罪判林女3個月徒刑,緩刑2年。

分手、吵架、情侶/達志影像/美聯社

▲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8日晚間,陳男與林女到彰化縣一家摩鐵,林女在房內主動提及分手,陳男聽聞後情緒激動,徒手掐她脖子,但隨即向她道歉,並要求分手砲,兩人在房間床戰3次才離開。之後,兩人到停車場聊天,聊完又到陳男的租屋處嘿咻1次才分手。不料幾天後,林女卻怒告陳男性侵,直言「我完全不想跟他發生性行為」。

對此,陳男喊冤兩人是你情我願,每次性行為女方都未拒絕,「其中有一次還問說,是不是全部射出來了?」法官詢問林女時,她則回應「被逼做那麼多次,我早已恍神,都不記得了。」法官因此認定兩人為合意性交,判她誣告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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