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修了二十年的法官法 絆了邱太三一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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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柏青/新新聞

二○一○年爆發的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白玫瑰運動,讓司法院推動多年的《法官法》撥雲見日。當年國民黨在立法院席次過半,但修法的最後一哩路卻卡在「第四條」修正案,即司法院人審會是否引進外部委員。

藍綠對修正案意見紛歧,國民黨多數立委支持司法院的內部自治版,民進黨則採納司改會的意見,堅持引進外部監督機制。

▲邱太三怒告政論節目自清。(攝影/郭晉瑋/新新聞)

▲邱太三怒告政論節目自清。(攝影/郭晉瑋/新新聞)

藍綠爭鋒多年擠出《法官法》

藍綠除了在國會PK,法官代表也透過邱太三聯繫,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及立院總召柯建銘求助,立法院最終通過司改會版本。沒想到,一個條文竟讓邱太三公親變事主,六年後被指捲入關說案。

一九九八年五月底,前總統李登輝執政時期,司法院著手研擬《法官法》。隔年舉行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上更充斥著修法聲浪,不過司法院費時研究,卻來不及提出草案。

二○○○年民進黨執政,○七年司法院長翁岳生終於提出司法院版的《法官法》,而藍綠立委同年也提出立委版。兩個版本的草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足足討論兩年,經過十三次聯席會議。

二讀時透過政黨協商後,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及部分藍委雖表態贊成,但藍營內部仍有疑慮,國民黨黨鞭曾永權在最後一天沒簽字,法案一夕之間風雲變色,未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

馬英九上任後,一○年,發生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又有因輕判性侵幼童引發不滿產生的白玫瑰運動,在各界要求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同時,馬英九表態《法官法》中訂有法官的監督淘汰機制,要求立法院盡速完成立法。

當年的《法官法》由行政、司法和考試院會銜提出,但三個單位對條文有「異」見,法務部主張制定希望檢察官也適用的《司法官法》,但司法院傾向另訂檢察官專章,最後院部各退一步,採取檢察官「準用」的方式過關。除了公務單位有歧見,也有法官和檢察官私下奔走,藍綠立委更協調不下二十多次,才勉強擬出結論。

這套法案好不容易露出曙光,第四條卻意外引發戰火。原來司法院版的草案明訂,人審會委員由法院內部產生,但司改會透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修正案,主張加入外部委員。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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