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被齊柏林「看見」汙染 日月光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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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杜震克/新新聞

「贖罪捐款」找不回台灣人民對公信力失去的信心

日月光過去因排放廢水,遭高市環保局裁罰一億二○一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年六月八日判環保局應返還罰款。高雄市政府發言人、新聞局長丁允恭說:「這只是行政法院和我們的見解不同,但並不等於司法單位認定日月光沒有違法。」

打了近四年官司的日月光半導體K七廠涉嫌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一案,被導演齊柏林「看見」汙染的日月光,在司法上一路贏到底,但實質上卻付出慘烈「代價」。修正過後的《水汙染防治法》,強化刑責與罰則的所謂「日月光條款」,將永遠讓人記得後勁溪;日月光「痛並熱烈著」參與公益、重建形象,卻被高雄市議員稱為「贖罪捐款」。到底是誰輸了?「輸掉的是公信力。」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兼發言人陳椒華,總結她的看法。

▲2013年日月光排廢水污染後勁溪,引發環保團體抗議。(圖/柯承惠攝影/新新聞)

最高行政法院判返還罰款

陳椒華所指的公信力,著眼在高雄市環保局舉證不被法院採信,監測及檢驗的公信力不足。「日月光這個案例,不管現在證明是當初錯用了法規,還是舉證不足,抑或是檢測、監測人力不足,上至環保署下至各縣市環保局,都要加油並思考,習慣發包委由環保顧問公司來協助,是否真的有公信力?」陳椒華語重心長地說。

日月光在二○一三年十月因排放廢水,遭高市環保局裁罰一億二○一萬元,日月光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並返還罰鍰;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年六月八日判環保局應返還一億多罰款。

「我們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做法,但大方向將朝修正後的《水汙染防治法》來進行。」高雄市環保局副局長張瑞琿重申,將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對日月光在發現汙染情況後,該停工未停工,以及其工廠廢水處理功能不足,延伸超排放所產生的積極商業利益,重新計算裁罰。

高雄市政府發言人、新聞局長丁允恭也說,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要高市府返還給日月光一億餘的行政罰款,「這只是行政法院和我們的見解不同,但並不等於司法單位認定日月光沒有違法。」

當時的環保局長陳金德,也認為日月光違法。日月光老闆第一時間指全案是一偶發意外,遭陳金德斥責:「簡直是胡扯!」他親自帶隊到日月光K七廠,看到日月光副總還在據理力爭,陳金德不假辭色地回說:「到了這個時候還在辯解。」之後二審日月光竟然逆轉勝時,陳金德就更不客氣,痛斥:「法律比較保護汙染者,而沒有保護環境。」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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