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不到一年…女友吵買房「記我名下」 網一句話突破盲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年輕人存錢買房大不易!近日一名網友在《靠北女友》粉絲團發文,透露自己好不容易存下一筆錢想要置產,但交往不到一年的女友卻吵著要他把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讓他相當苦惱「如果分手我豈不是人屋兩失」,引發網友熱議。

買房、購屋

▲示意圖/資料照

原PO透露,自己雖然才28歲,但已達到年薪百萬的水準,因此打算購屋置產,但女友知道此事後,卻一再要求他要把房子登記在她的名下,且頭期款和貸款還需由原PO負責,讓他不知所措,「如果分手我豈不是人屋兩失?如果簽聯名她又不要不要的一直哭鬧,請問我該怎麼辦?」

靠北女友

▲圖/翻攝自《靠北女友》

不少網友看到PO文後也提出建議,「錢自己出就買自己的名字」、「先買你的名字,結婚再過戶啊!女朋友而已,為什麼要買他名字」、「頭期你付,貸款她付,名字是你的,結婚再改成她的,不然你就是阿呆了」、「給了會跑 不給會分 這樣你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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