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成虎!婦遭控肇逃逆轉無罪 警:目擊者供詞一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57歲的張姓婦人,十年前被控騎車撞傷路人後逃逸,她供稱自己當時在擺攤,根本不可能出現在車禍現場,但法官根據3名目擊證人的供詞,認定張婦涉案,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兩罪,分別判她拘役50天及6月徒刑定讞,張婦不甘含冤莫白,十年來獨自聲請再審7次,去年獲得高院裁准再審,法院這次查出,警方原始報案紀錄中,警員首次回報車號是「DMX-211」,而非張婦騎乘的「DNX-211」機車,逆轉改判張婦無罪,檢方放棄上訴定讞。

張婦被控騎車撞到路人肇事逃逸,她花十年申請再審,並成功逆轉獲判無罪,對此,警方則說當時目擊者供詞醫治,才會將張婦移送法辦(翻攝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張婦自學法律聲請再審成功獲判無罪。(圖/翻攝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據了解,2007年9月26日下午5時許,1名69歲的朱姓老婦,徒步跨越汀州路三段160巷口時,遭到1台輕型機車撞倒,造成朱婦左肩與下背挫傷,警員根據目擊者供詞,循線追查車牌「DNX-211」的肇事機車,但車主張婦到案時供稱,事發當時她人在永和市場擺攤,根本來不及趕到車禍現場,不過檢警並未採信其說法,張婦被依過失傷害與肇逃兩罪判刑定讞,去年11月高等法院裁定再審,這次終於找到決定性證據,當年勤務中心受理的報案紀錄單上,登載報案人提供的肇事車號為「DMX-211」,並非張婦騎乘的「DNX-211」機車,張婦才得以洗刷冤情。

張婦被控騎車撞到路人肇事逃逸,她花十年申請再審,並成功逆轉獲判無罪,對此,警方則說當時目擊者供詞醫治,才會將張婦移送法辦(翻攝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協會志工在智光市場模擬從現場至案發地點所需時間。(圖/翻攝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對此,中正二分局則表示,當時警方根據被害人朱婦,以及徐、孫2名證人供詞,均指稱車號「DNX-211」的輕型機車為肇事車輛,進而通知張婦到案說明,訊後依肇事逃逸罪移送法辦,至於勤務中心登載的肇事車號為「DMX-211」一事,中正二分局回應,當時第一時間到場處理的警員,回報的肇事車號是「DMX-211」,後來接手的交通隊警員,則依據現場目擊者說法,紀錄車號為「DNX-211」,這是橫向聯繫發生問題,導致事證有所疑義。

中正二分局尊重法院判決結果,除將加強要求員警偵辦案件技巧外,受理案件時亦須審慎蒐集相關證據,以求做到勿枉勿縱;另外,有關處理警員疏失責任部分,將調查釐清後依規定議處。

張婦被控騎車撞到路人肇事逃逸,她花十年申請再審,並成功逆轉獲判無罪,對此,警方則說當時目擊者供詞醫治,才會將張婦移送法辦(翻攝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張婦與曾姓丈夫前往協會慶祝獲判無罪確定。(圖/翻攝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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