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甜恐無法過關!健康食品含糖量 食藥署要管了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糖分危害人體健康大,像是會造成慢性病、肥胖等問題,衛福部食藥署今(17)日宣布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其中產品配方依每日建議攝取量,所含的外加精緻糖不得高於25公克,超過此標準則不得申請為健康食品。

食藥署科長周珮如指,日前國健署預告「國人營養基準修訂草案」,首次建議國人每天攝取的糖熱量不宜逾總熱量的10%,依照一天建議總熱量2000大卡計算,由糖攝取來的熱量不宜超過200大卡,1克糖有4大卡熱量,換句話說,每天糖建議量不宜超過50克,這是一般食品標準。

不過,在健康食品標準部分,該署與專家討論認為應該更嚴格。周珮如表示,有的保健食品,像是果醋、優酪乳、發酵乳等,為了考量適口性會添加糖,但每一項健康食品的建議攝取量都不同,民眾不能因為吃保健品卻同時吃下過多糖熱量,因此這次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其中修訂健康食品配方依每日建議攝取量,所含的額外精緻糖不得超過25公克,另17公克至25克者,產品外包裝須加註「請注意熱量攝取」等警語。

此外,周珮如說,專家為了鼓勵業者多採人體試驗,此次修訂允許保健功效採用人體食用研究評估試驗的產品,未來上市後可標示經由人體食用研究驗證保健功效。同時,她也提到,健康食品功效評估試驗以人體進行時,產品得標示「經人體食用研究結果證實」字樣;為動物實驗時,產品應標示「經動物實驗結果證實」字樣。

最後,周珮如提醒,如果有在服用藥物又想吃保健食品者,一定要先詢問醫師,以免保健食品與藥物會產生交互作用;且保健食品有需要才購買,且須按照建議攝取量食用,否則過量反而會對身體造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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