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同一個女員工2年 老闆被依3個通姦罪判刑10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年6月一名王姓老闆娘打開臉書,突然收到郭姓女員工傳來嗆聲訊息,表示劉姓老闆已經跟她在一起2年多,並附上「X,又硬了」、「我要你,還有你的下面」等兩人偷情證據,讓王女氣得提告兩人通姦。由於郭女曾為劉男墮胎3次,高等法院按「一罪一罰」規定,將劉男依3個通姦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王女嫁給劉男後雖貴為老闆娘,但兩人感情不佳,2015年6月她收到老公臉書帳號傳來訊息,上頭寫著「妳老公和我在一起已2年多了,我還為他拿掉3個孩子」、「他把妳當隱形人,對妳沒興趣」,並附上兩人交往期間各種鹹溼對話,炫耀自己「連拿掉小孩後,他還是要,經期也要」、「我相信你很愛他,但他口口聲聲說愛我」。

王女收到訊息後大抓狂,找來公公、小叔在旁為證,要外遇的老公當眾講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劉男坦承自己偷吃郭女,且郭女3度懷上劉家的種,不過小孩全都拿掉了。儘管劉男坦承不諱,王女怒火依然無法平息,依通姦、相姦罪名對兩人提告。

上了法庭劉男、郭女矢口否認通姦,但因罪証確鑿,郭女2014至2015年間確實3度墮胎,依照「一罪一罰」規定算3個通姦罪,劉男被判處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郭女判處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

外遇,偷情,小三,誘惑▲(情境示意圖/Shutterstock)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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