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殺債主!說要和解卻四處脫產 殺人罪判18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從事不動產買賣的代書楊志龍,因積欠數百萬債務還不出來,前年向債主要求延展還款被拒,憤而持水果刀連砍債主9刀致死,事後聲稱有意和解,卻將名下房地產賣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最高法院今(9)日將上訴駁回,依殺人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8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楊男先前向周男商借430萬元並抵押房子,因清償日即將屆至卻還不出錢,因此欲延展還款期限及增加借款,故於2015年7月24日打電話給周男,希望將另間桃園房子抵押給他,邀周男去看房子並商談債務問題,但周男勘察後拒絕楊男的要求並欲離去,楊男阻止周男離開竟引爆衝突,楊男拿水果刀朝周男胸、腹等處狂刺9刀,刺穿肋骨並造成肺部和心臟等處出血,導致周男死亡。

歷審認為,楊男雖犯後坦承犯行,但對案發過程前後交代不一、避重就輕,難見悔意,且案發後他名下5筆不動產陸續賣出或設定高額抵押給他人或其配偶,沒有賠償死者家屬,依殺人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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