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天良!小三得知原配罹癌 私訊詛咒賠90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錢姓女子,與已婚的國立大學陳姓教授交往,還產下1名私生子,兩人姦情後來因故曝光,錢女對此懷恨在心,無意間發現陳男妻子罹癌,她竟傳訊「妳已經快不行了」、「會走的面目猙獰很痛苦」等字句,陳妻憤而提出告訴,錢女被依通姦罪判6月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則判賠90萬元,仍可上訴。

▲沒天良!小三得知原配罹癌 私訊詛咒賠90萬。(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錢女與陳男是青梅竹馬,十多年前因工作而重逢,她不顧陳男的已婚身分,兩人進而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八年前還生下1名私生子,三年前陳男女兒至父親宿舍找人,兩人姦情才因此曝光,追問後始知父親已出軌5年之久,遂協助母親提出告訴。

錢女對此懷恨在心,事後開庭時得知陳妻罹癌,竟一連傳送多張癌末患者的照片給對方,甚至留下「妳已經快不行了」、「化療藥已經快壓制不住了」、「放下一切,妳才有可能走得安詳」、「你應該會走的面目猙獰很痛苦」、「自己沒魅力還怪別人心往外跑,我很懷疑有哪個男生不會想逃」等字句,尤有甚者,陳男兒女更指控,錢女除訊息辱罵他們長相外,還在法庭外嗆聲「你這個小人長得這麼醜」、「死同性戀,一看就知道是同性戀、死變態」、「妳們全都死定了,等著準備棺材吧」等語句。

錢女應訊時則辯稱,她並不知道陳男已婚,但法官勘驗陳男女兒提供的錄音檔,進而發現錢女在宿舍聽聞此事時,並無驚訝的反應,再者,錢女是陳男的隨身助理,不可能對陳男婚姻狀況毫無所悉,法官認定她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依通姦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上訴二審,駁回確定。

陳妻與一對兒女另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各求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125萬元及125萬元,法官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後,判錢女應賠償陳妻90萬元,另外,錢女通姦行為並未侵害兒女身分法益,加上錢女言詞多為詛咒,而非恐嚇,因此兒女求償部分,法官認定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士林地檢署外觀(翻攝畫面)

▲法官判錢女必須賠償90萬元。(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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