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大媽賣淫被當老鴇 她說:彼此介紹,我自己也有接客

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3歲黃姓婦人,今年10月被警方查獲涉嫌媒介、容留女子以每次1000元的代價和客人性交易,她到案辯稱自己是和其他小姐共同租屋,除了小姐接客外,自己也有在接客每次收800元,而且只是彼此介紹客人並沒有抽成。桃園地檢署檢方認定黃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另黃婦賣淫部分則由警方依社維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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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涉嫌仲介賣淫被警方逮捕,辯稱自己也有在接客。(圖/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警方調查,53歲的黃婦在租屋處媒介多名女子,以每次1000元價格和男客發生性行為,直到彭姓員警喬裝成客人上門查訪,黃負責接待並介紹價格,找來1名年輕的潘女準備替他服務,彭隨即表明身分,依妨害風化罪嫌將黃移送偵辦。

但黃婦到案否認犯行,辯稱她和其他小姐共同租屋,大家在裡面各自接客,賣淫所得都是小姐自己收取並無拆帳,自己本身也有從事性交易,每次收費800元等語。

另一名賣淫的潘女則說,之前因經濟困難獨自在公園哭泣,後來有名大姐介紹她到私娼寮賺錢,一個房間月租5000元,黃婦也在那邊工作,她們會彼此幫忙介紹客人,但沒有抽成。

檢方認定,員警喬裝上門查緝,並未扣得登載有媒介性交易拆帳內容的帳目、筆記本,加上無其他證據認定黃有媒介、容留事實,依妨害風化予以不起訴;另黃婦賣淫部分則由警方依社維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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