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牙醫子討「栽培費」勝 母獲2233萬元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出身醫師世家的羅姓婦人,自稱離婚後耗資數千萬元獨自栽培兩個兒子當牙醫,且擔心兒子日後不養她,要孩子簽約保證以後要付她「養老金」。牙醫兒子認為,母親扶養他以金錢衡量,違反公序良俗。由於兩子刻意疏遠,被母親提告要求履約。最高法院認為,當初協議目的是為了奉養羅婦,沒有不合法情事,今(2)日判兒子須履行協議、給付母親2233萬多元確定。

▲牙醫師,非當事人。(圖/資料照片)

據悉,羅婦30多年前出錢幫牙醫丈夫在新竹開設「朱牙醫診所」,離婚後希望兩子接手,籌錢栽培他們重考上醫學院,但母子感情不睦,長子、次子先後離開自行開業。羅婦主張,在她離婚後單獨扶養2名幼子,並舉債2000萬餘元供2子補習、重考,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擔心2兄弟日後不願奉養,年老須仰人鼻息,遂與2子簽訂協議書,預定未來的撫養方式。

其中,長子已用500萬元與母親和解;至於次子則主張,簽協議時他只是20歲的大學生,協議書約定他清償母親支付的扶養費用,是養育子女花費的時間、心神換算金錢,這些內容背離一般社會道德觀念,違背公序良俗屬於無效,況且父母與子女也不是金錢借貸及僱傭關係,他不願意依約給付。

高院更一審認為,次子簽訂協議書時已成年,且他的收入優渥,羅婦的要求並未影響其生活,因此依協議書的規定,計算次子的收入純利後,判須給付母親共2233萬788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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