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誇張!色男當街性侵失戀醉女30分鐘 警經過喝斥才穿褲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前年與男友吵架心情差,約吳姓男友人到居酒屋喝酒聊天,但對方還約了另名黃姓男子一同赴約,沒想到黃男趁女子不勝酒力,直接在店門口外的花圃性侵她,過程全被經過路人直擊,直到警方到場喝止,黃男才趕緊穿上褲子,假裝不好意思稱「我們是男女朋友啦!」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今(15)日駁回上訴,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黃男判刑2年10月確定。

台中居酒屋門前,黃男在店門口的花圃性侵女子。翻攝Google地圖

▲黃男在居酒屋店外的花圃,性侵女子。(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於2016年5月25日晚間,跟友人吳男到台中一家居酒屋喝酒,黃男則受吳男邀約到場一同用餐、飲酒。翌日凌晨,女子因酒醉意識不情且步代不穩,黃男認為有機可乘,竟將她帶到店旁人行道的花圃處,脫下女子的褲子,再將女子抱坐於自己大腿上,持續搖晃女子上半身並抖動自己的雙腿,過程中黃男撫摸女子的臀部、胸部,半小時後,員警據報前來,發現黃男與被害女子下半身都赤裸,員警喝斥黃男。黃男見狀急忙穿上褲子,直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並稱兩人是男女朋友,但女方清醒後哭哭啼啼表示,自己被朋友的朋友性侵。

法院審理時,居酒屋的廚師證稱,結帳後他親眼看見其中一名男子直接躺在店外門口呼呼大睡,剩下一男一女則在店外花圃附近抽動。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黃男一人主導性愛流程,連續換了4種姿勢,女方僅是癱軟、無力地配合,且警方到場時,黃男對答順暢、還知道偽裝成一時衝動的男女朋友脫罪,足見黃男意識清楚、明顯是趁人之危加以性侵。

歷審認為,被害女子私處並未檢驗出黃的精液或DNA,加上目擊證人僅能辨識兩人有類似性行為的動作,無法認定兩人有性器交合,只能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黃男判刑2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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