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宣稱「天然」須認證 違者最重罰20萬元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市售標榜「純天然」的化妝品,到底天不天然,民眾真假難辨,對此,食藥署今天表示,未來不準化妝品冠上「天然」2字,如果要宣稱含天然成分,必須取得國內外機構驗證,此新制預計於上半年公布實施,違法者最重可罰20萬元。

衛福部,WHA,世界衛生組織 圖/記者林敬旻攝

▲衛福部。(圖/記者林敬旻攝)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洪國登說,標榜「純天然」的化妝品,事實上就算是有天然的成分也會加入化工原料混製,才會有清潔、保濕等功能,因此不可能為百分之百天然。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防止市售化妝品多標榜「天然」2字亂象,食藥署正研擬「化粧品含天然成分標示及廣告管理原則」,嚴禁化妝品標榜「純天然」或「100%天然」外,在產品名上也規定不得在產品名稱直接冠上「天然」;倘若要宣稱化妝品含有「天然成分」,就須通過國內外機構驗證,確認天然成分達到一定的比例。

洪國登說,此新制最快將於上半年公布實施,違規者最高可開罰5萬元,未來《化粧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三讀通過後,可開罰4至20萬元。化妝品成分標示的順序也必須依據含量由高至低標示,違法最重可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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