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家棄子…女兒「四年級」才外遇 法院裁定仍須扶養中風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拋家棄子,在外與小三同居,晚年中風住進安養院。因林男外遇出走讓3名子女生活陷入困頓,最後大女兒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經基隆地院審理,林男是在大女兒小學四年級才離開,仍有扶養3名子女事實,最終裁定子女仍須扶養中風的林男。

▲示意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大女兒表示,林男在她小學四年級時便拋棄家人,在外與小三同居,期間未曾拿半毛錢回家,也不過問家裡狀況,從此家庭陷入困境,自己半工半讀貼補家用,直到29歲結婚欲邀請林男當主婚人,竟遭嗆「那是你家的事」。

67歲林男不幸中風住進安養院,大女兒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經基隆地院審理,認定林男仍有盡到扶養3名子女事實,雖然時間僅5至9年,最終裁定子女仍須扶養中風的林男,惟老二患有智能障礙不須扶養林男之外,大女兒與三弟每月需支付1千500元至3千不等之扶養費,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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