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回娘家遇死劫!禮儀師接遺體途中撞車 判8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在前年的大年初二清晨,開車載妻子從台北回苗栗的娘家,不料在行經台13甲線公路造橋鄉路段時,遭一輛疑似失控的禮儀公司休旅車從對向衝來,王姓夫婦的轎車閃避不及撞上,妻子重傷不治。最高法院考量肇事禮儀車駕駛犯後主動自首,今(2)日駁回上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

判決指出,擔任禮儀師的王姓男子(31歲)於2016年2月9日上午,從苗栗市出發,開著公司的專用休旅車,前往頭份市醫院協助接遺體,行經苗栗縣造橋鄉台13甲線公路彎道處,沒有依規定減速慢行,貿然急駛闖入來向車道;當天對向車道的王姓男子(62歲),開車載著小4歲的夫人沿台13甲線公路南下,清晨6點46分行經造橋鄉香格里拉樂園北側路段時,遭王姓禮儀師的休旅車衝進南下車道撞擊,坐在轎車駕駛座的右側王妻傷勢嚴重,經急救後仍因氣血胸合併外傷休克死亡。王男頭外傷及多處骨折送醫後幸免於死,王姓禮儀師肇事後,主動向到場的員警自首犯罪。 

歷審認為,王姓禮儀師雖非故意行為的惡性重大,但確有過失,並因此造成被害人死亡,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符合自首要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他提上訴請求給予緩刑宣告,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苗栗造橋鄉台13甲線公路清晨發生兩車相撞車禍,回娘家的王妻不幸身亡。圖/翻攝

▲回娘家的王妻遭對向車道的王姓禮儀師失控撞擊,重傷不治。(圖/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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