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3分之1瓶伏特加…女醉倒被撿屍 遭性侵完全沒感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和吳姓男網友相約喝酒唱歌,3分之1瓶的伏特加下肚後,她醉到被性侵渾然不知,清醒後驚見自己內衣褲被扯開,且下體有異狀,吳男借給她的1萬元也不見了,她憤而提告,吳男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4月徒刑,竊盜罪處拘役55日,易科罰金5萬5千元,可上訴。

性侵、性騷擾示意圖/pixabay 

▲女喝了3分之1瓶的伏特加,被性侵沒感覺。(示意圖/pixabay )

判決指出,女子在臉書認識吳男,2016年11月某天凌晨,女子和吳男及另名蘇女到KTV唱歌、飲酒作樂,期間她還向吳男借了1萬元現金,後來蘇女先離開,女子因喝了3分之1瓶伏特加醉倒,吳男帶她投宿日租套房。

吳男見女子睡死,趁機脫光她的衣服,強行性侵得逞,女子醒來後發現身上內衣褲被拉開,且察覺下體有異狀,吳男否認非禮,又趁女子去廁所時,把借給她的1萬元拿走。女子返家發現1萬元不翼而飛,越想越不對勁,驗傷後報警提告。

(示意圖) 買春 性交易 -借錢-債務-

▲女子醒來後,發現吳男借給他的1萬元也不見了。(示意圖/資料照)

吳男到案後坦承性侵,但辯稱他將借給女網友的現金1萬元取回,應不算竊盜。但依《民法》規定,一旦出借人因借貸關係交付金錢給借用人,就算完成移轉所有權,即屬借用人的財物,吳男沒經過對方同意,擅將款項取回,就是竊盜。

法官審理,女子因長期服用助眠藥,再加酒精作用,陷入熟睡,雖然兩人經和解後,約定吳男須賠償60萬元,但他至今仍沒付款,認為沒有減刑必要,依乘機性交及竊盜罪,判他3年4月有期徒刑,拘役55天,易科罰金5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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