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派」去越南搞詐騙 5台人遭重判12年至18年監禁

越南胡志明市法院經過幾天開庭審理一宗跨國詐騙案,昨(26)日對涉案被告判刑,其中5名台灣籍被告分別被判12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越南媒體news.zing.vn引述法院報導,警方於2016年4月接獲許多被害人報案,表示遭電話詐騙,手法是假冒警察機關名義,以電話通知被害人,因查案時發現被害人遭歹徒冒名申辦帳戶,涉嫌違法行為,要求被害人將錢轉帳到指定帳戶檢查,從而騙取錢財。

報導說,共有13名當地被害人被騙取錢財約64億越盾(約28萬美元)。警方隨後展開調查,逮捕多名涉案嫌犯,其中包括5名台灣人,即1990年生的Liu En Hsiang、1992年生的Peng Kang Yu、1992年生的Lu Shih Wei、1986年生的Huang I Jen與1978年生的Hsieh Chia Chun。

▲電話詐騙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翻攝自Pixabay)

起訴書表示,這幾名台灣人於2016年2月由一個在台灣的詐騙集團派到越南,尋找與勾結當地相關人士,開立銀行帳戶,採用上述詐騙手法行騙越南民眾。

報導說,胡志明市法院經過幾天開庭審理,昨天以「詐騙他人財產罪」分別對Liu En Hsiang、Peng Kang Yu與Lu Shih Wei判處18年、14年與13年有期徒刑,Huang I Jen與Hsieh Chia Chun則被判12年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以類似罪名對名叫甲氏艷翠(Giap Thi Diem Thuy)的越南籍女性被告判處17年有期徒刑,其餘越南籍被告被判處8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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