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 監委陳師孟申請調查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入二次金改案遭判刑定讞,不過,監察委員陳師孟質疑前總統馬英九於2010年11月期間,涉嫌宴請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在內之部會首長,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裁判,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特定立案調查。

陳師孟:若照正常程序 陳水扁應沒貪污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師孟(圖)15日在立法院表示,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龍潭案等4個定讞的案子都有程序上的不正義,若依照正常程序、用正常的法律見解來判,陳水扁應該是沒有貪污。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07年1月15日

▲監委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前總統馬英九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資料照/中央社)

監察院今(14)日發出新聞稿指出,2010年11月5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二次金改案,判決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均無罪,同年月9日時任總統馬英九旋即宴請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在內之部會首長,並於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所有被告都判無罪,引起外界極大的震撼與批評,其將落實全民司法改革,包括制定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及制定廉政署組織法。
 
新聞稿並指出,宴後,最高法院「空前絕後」於2日內,對龍潭貪汙案部分自為有罪定讞判決,二次金改案則在其後兩年內由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兩個審級改採實質影響力說,接續判決陳水扁夫婦有罪並處徒刑定讞。
 
陳師孟表示,中華民國總統在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並無干預或介入司法的空間與權限。他說,馬英九有無藉宴請司法機關等首長席間,以推動法官退場機制等宣示,恫嚇或誘使審判機關對於涉及二次金改案當事人為不利判決等干預司法之行為?又嗣後有無其他指示或操作,以達到使審判機關心生畏懼或受利誘,致造成對二次金改案當事人有罪判決之結果?或因此致審判機關消極不對該等當事人為有利之判斷或處置?

陳師孟強調,為維護憲法所定之權力分際,任何人不得逾越之民主政治原則,有詳加調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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