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公園蔣公銅像「斬首」 男嗆「帶回去當尿桶」判囚8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自稱「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的郭志剛,去年將陽明公園內花鐘廣場的蔣介石銅像「斬首」、潑漆、噴字寫上「228元凶、殺人魔」等字眼,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郭男帶著鋸子偷竊銅頭,罪證明確,今(17)日依攜帶武器竊盜罪,將郭志剛判刑8月。可上訴。

2017年4月20日,郭在台北市陽明山上的陽明公園花鐘廣場內,將蔣公銅像斬首、潑灑紅漆、寫下「228元凶」及「殺人魔」,檢方於5月26日將郭男起訴後,郭又於6月14日晚間,跟林廷穎再度前往花鐘廣場,準備破壞剛修好的銅像,剛好被巡邏員警發現、當場逮捕,同年8月9日檢方再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蔣公銅像「斷頭、潑漆」 一個月雙北連三起!

▲▼郭志剛將蔣介石銅像斬首、潑紅漆、寫下228元凶、殺人魔。(圖/資料照片)

蔣公銅像「斷頭、潑漆」 一個月雙北連三起!

士林地院本次是針對4月的斬首事件宣判,而先前郭男於開庭時,曾辯稱斬首是行為藝術,目的是為了去威權化,實現轉型正義;又辯稱將蔣公的頭放在車內,「是要帶回去當尿桶,或者放進馬桶,當作尿尿對象洩憤,等到台灣國建立、228罪行紀念館成立,就會捐出來」

蔣公銅像「斷頭、潑漆」 一個月雙北連三起!

▲郭志剛將蔣介石銅像斬首、潑紅漆、寫下228元凶、殺人魔。(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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