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蝠魟非保育物種 可利用但需管制通報

澎湖新隆興號漁船捕獲鬼蝠魟,雖然已野放仍引發各界的關注。澎湖縣政府22日發布聲明指出,鬼蝠魟目前並非保育物種,仍可利用,但會加強做好管制通報機制。    

陸籍漁船越界捕魚遭查獲(1)中國大陸正值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澎湖海巡隊21日查獲一艘陸籍漁船在澎湖花嶼海域越界捕魚,海巡以優勢警力強靠登船盤查,連船帶人依法押返重罰。(澎湖海巡隊提供)中央社  107年5月21日

▲澎湖漁船。(圖/中央社)

澎湖縣農漁局呼籲,漁民朋友捕獲鬼蝠魟時,務必完成通報,以免受罰。如果經查獲未確實通報,將依漁業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漁民朋友們確實通報,以免受罰。    

澎湖新隆興號漁船21日晚間意外捕獲鬼蝠魟,漁政單位接獲岸巡單位通報後,並分別通報水試所、漁業署、海洋大學、台灣漁業永續協會等相關單位,鬼輻魟也在今天凌晨2時多在外海野放

澎湖縣政府指出,農委會漁業署為強化鬼蝠魟科學資料蒐集,保育沿、近海遇鬼蝠魟漁業資源,從105年7月1日起實施「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

目前漁民捕獲鬼蝠魟必須主動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才可拍賣及利用魚體,以利相關科學研究及資源評估的執行。如果是活體,建議可與水族館合作做環境教育展示。

漁業署表示,依中央研究院台灣魚類資料庫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世界共有兩種鬼蝠魟,也就是雙吻前口蝠(魚賁)及阿氏前口蝠(魚賁)。藉由通報制度,掌握漁船捕獲鬼蝠魟的漁獲量及漁船作業資訊,以利學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訊,作為後續研擬漁業管理政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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